(二)从事电源的开发、投资、建设、经营和管理,组织电力(热力)生产和销售。
(三)从事电能设备的成套、配套、工程建设与监理、招投标、物资经销、设备检修、科技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、物业管理、中介服务等电力相关业务。
(四)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经有关部门批准,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。
(五)经国家批准,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、国际合作、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。
(六)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。